室內裝修許可是什麼?哪些建築物需要申請?被檢舉會罰多少?可以補件嗎?因為室內裝修許可是政府規定,所以只要有涉及法規,我都會將依據列出,藍色的字則是白話文的解釋或補充,不管我寫的再好一切都以法規為準喔!
1.哪種房子「不需要」申請室內裝修許可?
※法規依據:建築法第 77-2 條
「不需要」申請的建築物
1.「非供公眾使用」的透天厝
2.「非供公眾使用」的5層樓以下的集合住宅(例外說明:如有「新增厠所或浴室」或「有新增兩間以上的居室造成分間牆之變更」除外,說明詳「需要」申請的建築物第2.項(3)小項)
※集合住宅的定義:有三個住宅單位以上之建築物
3.做為經內政部認有必要的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的除外。(說明詳「需要」申請的建築物第2.項)
如果你的房子屬於以上幾類,恭喜你這篇文章不用再看了,平平安安的去做室內裝修吧!
另外宜蘭常見的民宿,也屬於「非供公眾使用」,但申請民宿又有其他流程,我們還沒寫,但可以參考其他人寫的這篇!
「需要」申請的建築物
1.供公眾使用建築物
(1)供公眾工作、營業、居住、遊覽、娛樂、及其他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
(2)六層以上之集合住宅(公寓),任一層都要。
※法規依據: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範圍
2.經內政部認有必要的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
(1)固定通信業者利用建築物既有電信室內設置集線室
※法規依據:內政部營建署函 90.09.03.營署建管字第927970號
(2)資訊休閒服務場所(網咖)150平方公尺以上者
※法規依據:內政部函 92.04.28.台內營第0920085640號
(3)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集合住宅及辦公廳,除建築物之地面層至最上層均屬同一權利主體所有者以外,其任一戶有增設廁所或浴室或增設2間以上之居室造成分間牆之變更。
※法規依據:內政部令 96.02.26.台內營字第0960800834號
如果你的房子屬於「「需要」申請的建築物」,不用想太多下面的資訊你也會需要!
2.哪些裝潢「需要」申請室內裝修許可?
※法源依據: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3條
簡易來說,就是所有
1.「固定」的天花板
2.高於1.2公尺「固定」的牆體、隔屏
都要申請室內裝修許可。
3.哪些裝潢「不需要」申請室內裝修許可?
- 壁紙、壁布(油漆也算)
- 窗簾
- 家具
- 活動隔屏(活動拉門、活動隔間也算)
- 地氈等之黏貼(鋪木地板、架高木地板、換瓷磚地板也算)
- 擺設(靠牆的頂天系統櫃、電視櫃也算)
※法源依據: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3條
如果有更改建築的結構體、增建需重新申請「建築執照」
改變建築物使用用途、用水泥墊高地板、開挖地板等,就是涉及「變更使用執照」
4.申請室內裝修許可的流程?
第一階段–圖說審查
將完備的室內裝修設計圖說提交至相應的公家機構,經由專門負責室內裝修事宜的承辦人員進行審查。此過程旨在驗證裝修設計是否符合相關法規的規範。經審查合格後,相關機構將核准該設計,並頒發「施工許可證」予所有權人,以確保裝修工程的合法進行。
第二階段-竣工審查
當建築物按照獲得核准的設計圖說完成裝修後,負責承辦的專業人員將攜帶核准後的設計圖說前往現場,以確保施工過程是否符合設計圖的要求。於確認合格後,相關機構將核發「竣工合格證」予所有權人,以證明該建築物的裝修工程已達到標準並獲得核准。
※除了大台北地區有「簡易裝修的室內裝修審查」其他地區則無,想了解簡裝可以看這篇。
如果是由室內裝修公司申請,以我們為例,流程和時間點就如下方照片,在完成設計討論時提送第一階段的圖說審查,在裝修完工時竣工審查。
5.誰可以申請室內裝修許可?
「第一階段圖說審查」可以申請的公司
- 建築師事務所
- 「有室內設計乙級技術士證人員」的室內裝修公司
※法源依據: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16條
※需要注意如果需要變更分間牆,就只有建築師事務所可以簽證。另外涉及消防也會需要消防設備師簽證。
「第二階段竣工審查」可以申請的公司
- 建築師事務所
- 「有室內裝修工程管理、建築工程管理、裝潢木工或家具木工乙級以上技術士證人員」的室內裝修公司
※法源依據: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17條
同一間建築師事務所,或是同一間室內裝修公司擁有「有室內設計乙級技術士證人員」與「有室內裝修工程管理、建築工程管理、裝潢木工或家具木工乙級以上技術士證人員」兩階段就都有申請資格。
6.室內裝修許可申請費用要多少?
兩階段室內裝修許可(非簡易型室內裝修許可),且無任何違建或結構變更等「建築本體」問題。
根據宜蘭地區的市場行情,第一、二階段(圖說審查)的成本主要落在6萬元左右,合計為12萬元。
建築師簽證,包括安全證明和逃生步行距離檢討等項目,約需花費3萬元。
另外,消防簽證的取得將再增加3萬元的預算。
若牽涉到使用執照的變更,預估額外支出約為5萬元左右。
7.檢舉會被罰多少?可以補辦嗎?
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室內裝修從業者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逾期仍未改善或補辦者得連續處罰;必要時強制拆除其室內裝修違規部分。
※法源依據:建築法第95-1條
意思就是若建築物的室內裝修須經申請室內裝修許可而未履行申請程序,涉及方面包括建築物的所有權人、使用者,以及參與裝修的室內裝修公司,均可能面臨罰款處罰,罰金幅度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至三十萬元以下。對於逾期未進行改善者,將持續進行罰款。目前,大臺北地區執行較為嚴格,一旦受到檢舉即刻開具罰單。而其他地區多採取「被檢舉後補件」的方式,然而這種作法亦帶有一定風險,若現有裝修狀況不符合法規或存在違建情形,可能需面臨拆除的要求,具體執行力度則視當地情況而定。
8.最後我想說的事!
目前,除了臺北地區外,其他縣市對於室內裝修的執行力度相尚未普遍提高。然而,考量到先前多起公共空間發生的火災及意外事件,各地方政府已日益重視對室內裝修許可的審查程序。一些公寓大廈的管委會也已制定明確的相關條例。我們觀察到這種趨勢逐漸趨於嚴格。因此,若你的裝修將用於供公眾使用的場所,我們建議你不要在這方面節省成本,減少被檢舉的風險。而住宅使用,建議您需考量與鄰近居民的鄰里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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